浙江省城市环境过程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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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 2020-05-01| 【 】【打印】【关闭

  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遵循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及其上级单位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包括科研工作、经费使用、人员聘用、考核评估、成果奖励、数据质量等方面。

科研工作管理和制度:     

科研工作是实验室运行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的核心,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和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由研究团队具体落实。研究团队负责人代表研究团队向学术委员会报告本研究团队的研究工作进展,如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报告时,可委托所在团队的一名研究员作报告。各团队负责人必须在年度开始时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向实验室会议报告,由实验室备案。年度终结时,各团队负责人要于学术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在实验室会议上作年度总结报告,同时向实验室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

实验室经费管理和制度: 

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采购和维护以及科研业务支出,其使用实行预算和决算制。实验室经费预算需经实验室研究员会议通过,由实验室主任每年向实验室研究员会议作经费决算和预算报告;开放课题资助按照《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办法》(附件四)执行;实验室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附件五)执行。

实验室用人管理和制度: 

实验室固定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以公开、公正、竞争、流动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优化队伍结构,人员总量控制。实验室固定人员实行逐级招聘制。严格按照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站《人员聘用管理细则》(附件六),由实验室主任招聘研究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招聘团队成员。固定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80%,平均年龄小于40岁。45岁以下的中青年占80%以上。严格考核制度,促进人才流动。

实验室人员考核与评估:

根据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七)对实验室各类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并作为实验室资源分配和奖励的依据。切实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营造公平和谐的竞争环境。

实验室成果管理和奖励制度: 

对实验室资助或利用实验室条件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需标注浙江省城市环境过程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并根据《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附件八)给予奖励。

实验数据质量管理与制度: 

实验室的科学实验数据质量由具有CMA资质的仪器分析测试中心根据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制定的《质量手册》(附件九)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