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的文件精神,特委托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对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1#2#(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3#(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b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并委托检测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对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1#2#(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3#(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b地块)已于2020年9月完成了初步调查工作,编制了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1#2#(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3#(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现将《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1#2#(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3#(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1#2#(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3#(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
3、调查目的及任务:分析确定本地块是否受到污染,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居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摸清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底数,为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提供基础依据;为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环境状况、合理规划地块利用方式提供依据。
4、调查范围: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1#2#(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 地块)、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3#(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b 地块)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社区凤凰山脚,包含两个地块,即ZB04-05-04d 地块和ZB04-05-04b 地块,面积分别为109501 平方米、39727 平方米,原为凤凰山海港乐园,属于文化娱乐用地。地块整体四至范围为:东至沙湾河,南至泰山路,西至辽河路,北至隆顺家园小区,其中原凤凰山海港乐园“世界广场”游玩区不在调查地块范围内。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 121°50'49.38",N 29°53'51.84",地块拟开发为居住用地。
图1 项目调查范围示意图
二、编制单位与检测单位
1、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
2、检测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测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3个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61个土壤样品和7个室内土壤平行样、7个室间土壤平行样,在地块外共布设 2个土壤对照点位,送检了4个土壤样品。地块内所有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浓度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9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 9个地下水样品和2个室内平行样、2个室间平行样,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送检了 1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各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限值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地下水筛选值和EPA地下水筛选值,场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浓度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和1个室内平行样,各检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四、场地环境污染评价结论
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1#2#(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凤凰城核心住宅地块3#(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未发现土壤中重金属及有机物超过第一类土壤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各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地块可直接用于规划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
五、建议
建议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