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有关单位,有关科研院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函〔2012〕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根据国家两部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思路
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的复函》(财建函〔2012〕120号)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海洋产业发展特色与优势,集中支持以海洋生物产业、海洋装备等为主导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支持建立海洋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突破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瓶颈,加快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全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先导区、两岸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示范区。为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二、重点支持领域
项目申报应严格遵守《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函〔2012〕11号)精神,结合我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战略目标、区域布局和资源优势,支持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业、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业和海洋装备制造业,强化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项目申报类别及建设目标要求的具体内容仍然按照《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闽财农〔2013〕49号)的规定。
三、有关要求
㈠申报程序要求
本次组织申报的2014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区域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及条件、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均参照《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闽财农〔2013〕49号)执行,项目实施原则上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㈡申报项目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项目成果和来源。要更加突出采用相关领域中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成果、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成果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突出项目技术成果来源,属于哪类技术成果,注重阐述项目实施需采用的技术工艺路线,项目实施应加强海洋相关产业链的完善和配套,项目支持引进吸收再创新海洋科技成果、国内先进技术成果在福建省内实施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2.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之前,加强与当地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项目备案,完善项目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避免无效申报。
3.申报材料应注明为“2014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书脊注明申报项目名称。材料电子版存放于文件夹,名称统一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除文字电子版外还应提供已签字盖章的PDF格式申报材料。
4.优先支持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入驻企业、在虚拟海洋研究院中对接的项目申报区域示范项目;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金融资本等社会资金参与区域示范项目。
㈢申报时限及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向所归属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2.有关县、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重点对所申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申报文本中签署初审、复审意见。
3.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分类和优先顺序进行汇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于2014年1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两部门,并按照汇总表顺序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联合文和汇总表一式六份,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寄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厅,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或通过内网系统上传(本通知及所有附件表格格式请到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武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经济办公室)
陈 立(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电话:0591-87871121(省海洋与渔业厅)
0591-87097660(省财政厅)
电子信箱:省海洋与渔业厅 fujianhyjj@163.com
省财政厅 lichennd@163.com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fjof.gov.cn/_xxgk/tzgg/article.htm1?id=81209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