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的文件精神,特委托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对凤凰城核心商业地块(南停车场)(北仑新碶ZB04-05-02f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并委托检测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对凤凰城核心商业地块(南停车场)(北仑新碶ZB04-05-02f地块)已于2020年9月完成了初步调查工作,编制了《凤凰城核心商业地块(南停车场)(北仑新碶ZB04-05-02f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现将《凤凰城核心商业地块(南停车场)(北仑新碶ZB04-05-02f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凤凰城核心商业地块(南停车场)(北仑新碶ZB04-05-02f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
3、调查目的及任务:分析确定本地块是否受到污染,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居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摸清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底数,为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提供基础依据;为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环境状况、合理规划地块利用方式提供依据。
4、调查范围: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凤凰城核心商业地块(南停车场)(北仑新碶ZB04-05-02f地块),占地面积26698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1°50'40.07,N 29°53'49.39",东至辽河路,南至岷山路,西至黄山路,北至凤凰城商业区。
图1 项目调查范围示意图
二、编制单位与检测单位
1、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
2、检测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测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 6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 18个土壤样品和2个实验室内部平行样(即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以下简称“室内平行样”)、2个实验室间平行样(以下简称“室间平行样”),引用2个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内所有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场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浓度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 3 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室内平行样、1个室间平行样,引用1 个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地下水流向为自西流向东方向。依据《地下水环境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以及石油烃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地下水筛选值,本地块地下水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Ⅲ类标准限值,场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浓度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
四、场地环境污染评价结论
凤凰城核心商业地块(南停车场)(北仑新碶ZB04-05-02f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未发现土壤中重金属及有机物超过第二类土壤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各检测因子均未超标,地块可直接用于规划二类用地的开发利用。
五、建议
建议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